规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期协发文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22:31
8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期协表示,期货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是期货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但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面临市场严重饱和、竞争同质化白热化的局面。为了争夺客户,期货公司之间价格战愈演愈烈。一方面,部分期货公司通过“零手续费”、向客户承诺返还手续费、贬低同行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期货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过度压低手续费,以致在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客户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严重损害了交易者的交易服务体验。为引导期货公司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形成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秩序,全面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亟需对期货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范。
此次《规则》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首先,《规则》明确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其次,《规则》规范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管理,具体要求建章立制,规范流程管理;科学定价,合理核定收取;充分公示,保障信息透明;明确约定,严格履约执行;重点回访,强化风险防范。第三,《规则》明确期货经纪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禁止通过手续费收取标准低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开展恶性竞争,禁止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禁止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低于交易所手续费公示标准,禁止只宣传交易者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等。第四,《规则》强化投诉举报和自律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违反《规则》行为的,可以向中期协进行投诉或举报。
中期协还表示,为促进《规则》平稳实施,维护市场稳定,在调研的基础上,《规则》自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一个月,期间期货公司需要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客户分类以及手续费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规则》正式实施后,设置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增客户严格执行《规则》要求,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应积极整改。过渡期满,期货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执行的,中期协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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